监理单位在招标阶段的第一项工作内容是了解业主需求,协助业主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有关国际组织协议或国内法规定以及信息服务项目招标的特点,在实践中确定信息服务招标方式的基本原则是:
如果可以拟定详细的条件,而且服务的性质允许采用招标方式,如一般的电子政务信息服务软件系统、一般性质的ERP软件系统等,可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如果不能确切拟定或最后拟定条件,或采购的服务相当复杂,可采用征求建议书、邀请建议书、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设计竞赛等方式;
与其他形式的服务相比,聘用专家提供咨询、研究、监理等服务更侧重对专家知识、技能、经验方面的考虑,故有独特的方式;
在招标方式确定后,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并对招标过程的组织提出建议。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采用邀标或其他招标方式时,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单位对候选承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目前国内信息ERP应用系统建设的过程中,某些工程项目由于在启动阶段对承建单位的选择不够慎重,片面强调了进度与投资方面的要求,导致最终选择的承建单位在企业资质及开发经验上都严重不足。承建单位选择的失误导致了后续的开发工作出现了大量问题,致使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保证工程完成,而进度与投资方面也超出了原有计划。
因此,在此阶段监理单位要协助业主单位对承建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如承建单位的软件企业认定情况、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等,同时考察承建单位在以往的开发过程中是否从事过与本项目相关或相似的开发工作,帮助业主单位选择合格的承建单位,减小项目实施的风险。
目前国内信息ERP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常出现承建单位对质量管理不够重视或不落实的情况,而业主单位由于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和信息技术的弱势也往往忽视了承建单位此方面的工作。这造成了后续开发工作在没有严格质量保证的情况下进行,开发过程的随意性增大,容易出现不按设计编码、系统版本失控、测试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最终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通过相关认证或评估,标志着承建单位对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承建单位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因此,监理单位应对于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目前软件企业所遵循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SW-CMM),一种是ISO质量管理体系。